西乌旗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西乌珠穆沁旗位于锡林郭勒盟东部,与通辽市、赤峰市及本盟的8个旗县市相毗邻。土地面积23046平方公里,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,海拔在835—1957米之间;全旗辖19个苏木、2个国营牧场、2个国营林场、一个镇;旗所在地设在巴音乌拉镇。全旗7万多人口,是一个由蒙、汉、满、回、达斡尔、朝鲜和俄罗斯等7个民族组成的和睦团结的民族大家庭。2006年,西乌珠穆沁旗辖5个镇、1个苏木:巴拉嘎尔高勒镇、巴彦花镇、吉仁高勒镇、高日罕镇、浩勒图高勒镇和巴彦胡舒苏木。